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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教育招生秩序的通知


  未经审批,高等院校不得招收或借与中职学校联合办学之名招收中职学生,更不得将违规招收的学生学籍挂靠在中职学校。

  各区县要加强监管,及时查处未经审批的联合办学。市教委将对未经审批的联合办学认真进行清理,并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六)坚决杜绝高考移民

  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职学校的监管,切实督促辖区内的中职学校执行我市的学制规定。中职学校不得借与普通高中联合办学之名招收市外学生就读普通高中,注册中职学籍并迁移户籍;不得招收市外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在我市参加“三校生”考试。

  市教委将进一步加强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堵住高考移民通道;同时积极筹备建设高中阶段学生学籍库,建立信息共享、互相校验的管理信息系统,杜绝重复注册学籍套取国家资助资金和“高考移民”行为。

  (七)严格规范学制管理

  初中及同等学历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基本学制为三年,高中及同等学历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基本学制为一至三年,具体学制以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公室出具的录取注册花名册为准。市教委和各级招生考试部门将加强“三校生”考试和普通高考的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坚决杜绝各中等职业学校压缩学制,严禁在校学生参加“三校生”考试和普通高考。市外初高中学生通过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公室统一录取,来我市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必须符合“三年学籍、三年户籍”的规定方可参加“三校生考试”或普通高考。

  禁止中等职业学校以弹性学制为名,缩短在校学习时间并报名参加“三校生”考试和普通高考。

  要加强对参与学分制试点学校的管理,有关中等职业学校应自觉规范办学行为,不得以学分制为名压缩学制。少部分确实学有余力的学生可以适当超前学习,提前毕业,但提前毕业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要加强学籍异动管理,及时完善转学、转专业、修学、复学等手续,今后因学籍异动不规范而导致学制不符合“三校生”考试和普通高考规定的,一律不得参加“三校生”考试和普通高考报名和考试。

  (八)坚决打破地方封锁

  积极开展“一年在农村职业学校学习基础理论、一年在城市职业学校学习操作技能、一年在企业顶岗实习”的三段式联合办学,让城市和农村的职业学校分别发挥各自的优势,形成城乡互动、发展双赢的格局。探索设立“初三学生开放日”,让职业学校深入区县初中学校进行宣传。加强《招生指南》等宣传材料发放情况的督查工作,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政策家喻户晓。市教委要加强对区县送生情况的考核,健全送生奖惩制度,激发区县送生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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