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高中阶段学历教育学校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渝教计〔2005〕126号)精神,认真处理好有关遗留问题,坚决从建制上撤销应当撤销的中职校点、班点。
(二)坚决治理虚假宣传
部分中职学校以虚假的设施设备图片、专业师资材料、许诺优厚的就业待遇等进行虚假宣传,误导学生和家长,欺骗社会公众,给中职招生造成了不良影响。有的中职学校直接以高校名义进行宣传,混淆全日制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性质,误导群众,欺骗学生,影响极为恶劣,埋下了很大的不稳定隐患。
要严格执行招生广告审查备案制度,普通中专、成人中专和职业高中的招生广告报学校主管部门审查后,送市中职招生办公室备案,技工学校招生广告报市人社局审查后,送市中职招生办公室备案。市教委将加强对中职招生信息发布的统筹,及时在市内主流媒体上发布招生政策,并加大对虚假宣传的打击力度。
(三)严厉查处买卖生源
部分中职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向初中学校或个人支付高额生源组织费,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招生秩序。请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在秋季招生注册结束后,组织专门力量对辖区内的中职学校的招生成本进行专项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告市教委。各地要主动取得当地公安、工商等部门的支持,在招生期间开展联合执法,加强取证环节,打击买卖生源行为。市教委将对查实收取高额回扣的人员和学校进行严厉查处,并在全市通报;对利用高额回扣进行招生的中职学校,视情节给予扣减招生计划、取消项目申报资格、直至取消招生资格等处罚。
(四)从严整治中介招生
要花大力气切除中介招生“毒瘤”。市教委将进一步完善中职招生人员的审查备案制度,将全市中职学校招生人员予以公开,设立专门查询电话,方便区县、学校、家长、学生对招生人员资质进行确认,杜绝不具备资质的人员进入区县、学校进行招生宣传。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争取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招生期间加强对初中学校的监控,严禁各生源学校向未经市教委和市人力社保局审定的具有中职招生资格的中职学校和人员提供生源和初中毕业生信息,严禁未通过资质审核的非法“中介机构”或“中介人”进行招生宣传和招生;加强对外来招生人员的审查,杜绝招生中介入村串户。
(五)严格规范联合办学
未经审批不得开展联合办学。中职学校不得借联合办学之名在市内外普通高中设置分校或校外办学点;不得与非学历教育机构开展联合办学;未经审批不得和高等教育学校联合办学,更不得以联办高校的名义招收成人大专或成人本科学生,并注册中职学生学籍套取国家资助资金;不得以所谓的“专业(部)承包”为名开办“校中校”等违规联合办学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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