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教育招生秩序的通知
(渝教职成〔2010〕15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各中等职业学校: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教育部的悉心指导下,我市中等职业教育步入了改革发展的快车道,走在了全国前列。但中等职业教育特别是招生方面也还存在一些问题,离办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还存在一定的距离。为进一步规范中职招生秩序、净化中职招生环境,促进我市中职教育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意见》(渝办发〔2007〕125号)精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规范中职招生秩序的认识
近年来,在各级党政的重视和支持下,全市中职教育招生规模不断扩大,质量稳步提升,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但也存在部分职业学校特别是民办职业学校违背教育教学规律、采取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少数民办职业学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这些问题影响了我市职业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违背了“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宗旨,损害了我市中职教育的良好形象。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充分认识规范中职招生秩序是促进职业教育健康发展,提高中职学校办学水平和效益的迫切需要;是满足人民群众接受多形式的教育需求,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保障;是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加快推进西部职业教育高地和技能人才培训中心建设步伐的战略举措。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增添措施,规范中职招生秩序,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健康发展。
二、增添举措,进一步规范中职学校招生秩序
(一)认真清理挂靠办学
部分已停止招生的中职班点、校点挂靠在有招生资格的学校继续办学,严重扰乱了中职教育秩序,影响了我市中职教育的形象。今年,市教委将认真清理挂靠办学,除市级以上重点中职学校经市教委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设1-2个(含市外)校外办学点外,其他任何中职学校不得设立校外办学点,已开办但未经审批的校外办学点今年秋季以前必须撤销。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在4月底以前对辖区内的挂靠办学情况进行认真彻底清查,并将清查情况报市教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