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极主动为“双保工程”提供地质资料保障服务。
按部和省厅“双保工程”统一部署,省地质资料档案馆要提供地质资料利用绿色通道、专项服务或根据需求的上门服务、定制服务等措施,积极主动为重大工程、民生项目提供地质资料保障。
(二)探索推进地质资料集群化产业化工作。
根据部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省内实际,理清地质资料集群化产业化思路,选准项目,积极探索,推进地质资料集群化产业化工作。
(四)建立地质资料目录查询服务平台。
依托各地质工作单位报送的地质资料目录数据,建立全省地质资料目录查询服务系统,搭建信息交流平台,提供地质工作项目及地质资料保管单位信息,拓展地质资料服务范围和内容,促进馆藏机构以外的地质资料开放、交流和利用,满足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需求。
(四)开展原始地质资料目录汇交清查工作。
省地质资料档案馆要组织专人对2002 年以来原始地质资料目录汇交情况进行专项清查。在2010 年10 月底前完成清查工作,并将清查结果上报省厅。
(五)做好地质资料转送工作。
要按规定要求及时向全国地质资料馆转送地质资料。
(六)推进地质资料中心建设。
要加快推进省地质资料中心建设工作,努力改善地质资料馆藏机构的库房、办公和服务条件,提升我省馆藏机构的硬件设施和服务环境。
四、进一步加大清欠工作力度,全面完成补交工作任务
根据部《关于地质资料清欠工作有关要求的函》(国土资储函〔2010〕32 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本次地质资料清欠工作重点是:以县(市、区)为单位,全面清查2000 年以来财政资金安排地质工作项目的地质资料汇交情况。清查工作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清查财政资金安排地质工作项目。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按要求尽快落实人员,清查地质工作项目,填报地质工作项目清单(格式同附件3),同时重点核查省财政支持的地质灾害勘查项目(见附件4)实施情况。清查结果在6 月底前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各市国土资源局在8 月底前将辖区内地质工作项目清单报送省厅。
第二阶段,核定欠交地质资料项目清单。省厅依法对各市上报的地质工作项目进行核查,对于应汇交而没有汇交地质资料的项目,下达补交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