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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市公安局酒泉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和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市公安局酒泉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和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酒政办发〔2010〕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消防法》,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现将市公安局制定的《酒泉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和《酒泉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宣传工作方案》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八日

酒泉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
(酒泉市公安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

  为提升全社会火灾防控水平,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为着力点,力争通过三年时间的努力,使全市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城乡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全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进一步提高,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1.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督促、引导社会单位依法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巡查制度、员工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对不能立即消除火灾隐患的,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资金,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限时消除。
  2.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督促、引导社会单位依法建立专(兼)职和志愿、“保消合一”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制订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推行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确保熟悉消防设备,熟练掌握火警处置程序及方法。
  3.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督促、指导社会单位明确疏散引导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加强全员消防常识教育和培训,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
  4.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督促、指导社会单位深入推进消防设施标识化建设,全面落实消防常识教育、培训制度,普遍达到“懂消防基本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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