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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三、组织和实施

  人口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各县(市)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普查的实施主体,要层层落实责任。市政府已成立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隋忠诚担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市政府相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成立普查机构,并设专人负责。

  (二)积极配合。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市统计局负责普查实施方案的制定、培训、摸底、入户调查、数据处理、资料编印和综合协调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经费保障工作;市公安局负责户口整顿工作;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提供企业名录;市计生委、市民政局负责提供社区人口出生、死亡基本情况;市国土局、市规划局负责提供区划遥感影像图、界线矢量文件和电子地图。按照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军队、武警、监狱、大中专学校等集体居住的人群由驻长部队、武警、公安、司法、教育等部门负责本系统的人口普查;市公安局、市外事办公室负责提供普查时点外国籍、港澳台驻长人员的名单及相关信息。

  (三)宣传动员。要切实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动员工作,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户外宣传栏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普查人员的抽调。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由县(市)区、开发区负责选调和配备,并做好培训工作。辖区内的各类企事业、机关团体等单位要服从县(市)区、开发区统一安排,选送责任心较强的人员担任普查员,并保证普查期间原单位的各种待遇不变。同时,要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志愿者积极参加普查工作。

  (五)坚持依法普查。要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人口普查的有关规定。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对违反统计法规和普查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进行处罚。对普查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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