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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长府办发〔2010〕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吉政发〔2009〕27号)精神,认真做好我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的

  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设计、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质量,全面、准确地提供基本国情国力数据,为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

  主要目的。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市的人口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组织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将查清十年来我市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内容和时间

  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按照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总体安排,我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从2009年9月份开始至2012年底结束,分为准备、普查登记、数据处理、资料开发应用四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09年9月-2010年10月)。组建普查机构、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普查试点、培训、宣传动员、清查摸底、编制行政区划代码、经费筹措及物质准备。

  (二)普查登记阶段(2010年11月)。普查现场登记、复核、质量验收。

  (三)数据处理阶段(2010年12月-2011年8月)。普查资料编码、数据录入、审核、编辑、数据汇总和上报。

  (四)普查资料开发应用阶段(2011年9月-2012年12月)。发布公报、编印资料、开展分析研究、建立人口数据库、人口地理信息系统和工作总结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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