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分阶段制订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环境保护和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公布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深度报道,形成声势。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
各县(市)区、开发区结合实际确定整治的重点,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全面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并将实施方案于5月25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排查整治阶段(6月至10月)
各县(市)区、开发区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减排重点行业、饮用水源地保护区、造纸行业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重金属排放企业整治情况于6月10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查阶段(11月)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县(市)区、开发区专项行动工作进行督查考核。
(四)总结阶段(12月)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完成2010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于12月5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组织领导
为保障环保专项行动顺利进行,成立长春市2010年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崔 杰 市长
副组长:隋忠诚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王建华 市政府副秘书长
闫 文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王 南 市监察局局长
成 员:叶蓬欣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刘海玉 市监察局副局长
李北牧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韩 良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韩 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戈宝权 市司法局副局长
于建新 市市政公用局副局长
韩志斌 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副局长
胡书鹏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王忠厚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志平 吉林省电力监管办公室副主任
郑伟民 市公安局副局长
武振熬 市水利局巡视员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叶蓬欣(兼)。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委派1名处长作为联席会议联络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