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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府办发〔2010〕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长春市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日

  长春市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按照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2010年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今年继续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强化对电力、造纸、城镇污水处理厂等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加大对重点污染物排放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保障饮用水源安全,推进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调整和“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的实现,促进绿色宜居城市建设。
  二、工作重点
  (一)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巩固污染减排成效
  1.全市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结合实际确定重点整治区域、行业和企业,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节约能源、清洁生产、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巩固污染减排成效。重点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督检查。加强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的监督性监测。规范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杜绝随意丢弃或直接排放。加强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监管,防止超标废水排入污水处理厂。重点加强电厂脱硫设施的监管。严肃查处故意不正常运转脱硫设施,使用旁路偷排、烟气连续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
  2.集中开展造纸行业专项排查和整治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造纸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造纸企业要一律取缔关闭;对未履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未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的一律停产;对超标排污的造纸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治理,治理后仍不达标的一律取缔关闭。
  3.对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重点检查淘汰落后产能、设备的取缔关闭情况,超标、超总量污染企业限期治理完成情况,未批先建建设项目停止建设、停止生产情况,防止污染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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