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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特种设备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3.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处分结果在30日内报市监察局,并抄送市质监局。
  4.事故发生单位接到市政府批复后,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落实事故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并及时向市质监局报告落实情况。
  5.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由市质监局将有关材料整理归档,并将处理结果书面报告市政府。
  6.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依法对事故责任单位或人员进行立案查处,需要调取有关证据材料的,市质监局应当予以配合。
  (四)委托县(市)质监部门调查处理的事故,县(市)质监部门应将事故调查报告的认定意见(行文)、事故调查报告及必要的见证资料报市质监局,由市质监局结案处理。有关单位和部门接到市质监局处理意见后,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参照本条第(三)款要求执行。市质监局应及时将处理结果书面报告市政府,并向有关部门通报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五)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由市质监局统一公布。对涉及的保密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十、事故资料管理
  (一)事故资料包括:事故调查报告书,批复文件,照片、录像等影音资料,调查笔录,有关资料文函,相关人员处理材料,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事故调查重要会议纪要或记录等。
  (二)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的质监部门负责将事故资料按照信息化管理要求收集归档。事故档案中的事故调查报告(副本),批复文件,照片、录像等影音资料及技术鉴定等主要见证资料,应当永久保存。
  十一、附则
  (一)非承压锅炉、非压力容器事故不属于特种设备事故。但经市政府指定,市质监局可以参照本规程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二)本规程由市质监局负责解释。

  附件:1.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委托书
  2.关于成立×××特种设备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附件1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委托书

区、县(市)质监局:
  ××××年××月××日××时××分左右,在××××××区、县(市)××××××街道、乡(镇),发生了×××事故,伤××人。根据有关规定,委托你单位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要查明事故原因、性质及直接经济损失,分清责任,提出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按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经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后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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