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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特种设备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六)根据事故调查的需要,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和评估。
  (七)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统一使用质监局的执法文书。
  七、事故原因及责任认定
  (一)根据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以及环境、管理缺陷等因素对事故发生的影响程度,事故原因划分为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根据引发事故发生的因素或事件对事故发生后果的作用程度,事故的原因划分为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
  (二)根据事故原因分析情况,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属于责任事故的,根据责任主体或行为人的行为与事故发生后果的联系,分为直接责任者和间接责任者。根据责任主体或行为人的行为对事故后果所起作用程度,事故责任分为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对事故发生过程中,责任主体和行为人承担的责任,按照《条例》、《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行政责任。
  八、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调查组召开调查组成员会议,在原因分清、责任认定的基础上,汇总整理事故调查资料,形成正式调查报告。
  (二)特种设备一般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概况;
  2.事故发生过程;
  3.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4.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5.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6.事故调查组人员名单;
  7.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的签字;
  8.有关证据材料。
  九、事故批复和处理
  (一)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报送市质监局。如遇特殊情况,经市质监局批准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0日(技术检验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市质监局在接到事故调查报告后,属于委托区、县(市)质监局负责调查处理的事故,由市质监局结案处理,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属于市质监局负责组织调查处理的事故,要及时报市政府批复,并报省质监局备案。
  (二)报送市政府的事故调查处理资料应包括:对事故调查报告的认定意见(行文)、事故调查报告及必要的见证资料。
  (三)市政府批复后,按以下要求进行事故处理:
  1.有关单位和部门接到市政府批复后,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2.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结果在30日内报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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