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农业局关于实施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行动的通知
(甬农发〔2010〕100号)
各县(市)、区农业(农林)局,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建设,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持续增收,按照省农业厅《关于实施八大计划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实施农民增收行动,围绕“提高农民增收能力,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优化农民增收环境”的目标,力争今年全市农民来自农业的总收入比上年增加6亿元以上。
一、品质提升行动。大力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实施种子种苗工程,扩大标准化生产覆盖面,加快优化改造传统产业。广泛推广应用优良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健全畜禽良繁体系,推进生猪品种改良,提高畜禽产品品质。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严格农产品认证管理,鼓励创建和培育农产品品牌,提高产品档次和比较效益。新增无公害农产品80个、绿色食品20个。通过品质提升行动实现增收1.21亿元。
二、增产扩量行动。加快粮食生产功能区和农业产业基地建设,发展规模经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产出水平。狠抓粮食生产,建成30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实施“双千”工程,建设粮食高产示范方,提高统一服务水平,功能区亩增产3%以上。累计建成农业产业基地70个以上,提高主导产业生产能力,带动农民增收。深入实施畜牧业“上山下海进基地走出去”战略,拓宽畜牧发展空间,推进生态畜牧发展,建成30个标准化规模畜禽场,全市肉类自给率要达到45%以上。强化动物疫病防控,畜禽死亡率降低1个百分点。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发展市外经济。推进土地流转,大力推广“五统一”规模经营模式,增加农民土地和经营收益。通过增产扩量行动实现增收1.13亿元。
三、加工增值行动。进一步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提高分级包装、贮藏保鲜和精深加工水平。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业,落实加工设施建设项目,实施对农产品的初加工和分级、包装销售,提高附加值,扩大获利空间。发展订单农业,完善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原料基地。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发展农产品贮藏保鲜和冷链运输,增加加工能力,提高加工水平。通过加工增值行动实现增收0.3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