⒊改进和完善农村学校校长选拔任用制度。各地要严格掌握农村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和资格。农村中小学校长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道德素质、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较高的业务水平;具有中级以上教师职务,一般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选拔任用校长要严格坚持公开选拔、平等竞争、择优聘任,并保障教职工、学生家长民主参与和监督。实行校长聘任制,并严格考核,对考核不合格或严重失职、渎职者,应及时解聘或撤职。逐步完善校长负责制,促进校长依法民主管理学校。
⒋鼓励和吸引教师到农村任教。建立城镇中小学教师到乡村任教服务期制度,新聘教师必须先到乡村任教2年。对在乡村任教1年以上的城镇中小学教师,优先聘任。
⒌认真抓好农村教师和校长培训工作。以校本培训为主体,积极开展以新课程、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重点的新一轮教师全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加强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和定期提高培训,努力提高校长的领导能力和管理水平。市政府要继续抓好市级骨干教师和中小学校长的培训,对农村的中小学校长和骨干教师仍实行免费培训,旗县区政府要加强对农村牧区教师的全员培训。旗县区政府要把教师的培训经费按每人每年不低于300元列入财政预算。
⒍全面提高教师素质。通过培训培养和继续教育,持续提高教师学历和专业化发展水平。到2010年,全市普通小学、初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达到100%、100%,小学教师专科以上学历、初中教师本科以上学历分别达到教师总数的80%和50%。
㈤加强管理,深化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⒈加强常规管理。农村牧区学校要抓住加强农村教育的发展机遇,切实更新观念,积极适应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转变粗放式管理行为,实施精细化管理,规范办学行为,落实教学常规,加强安全工作,走可持续发展之路。把农村牧区的每一所学校办成老百姓欢迎和满意的学校。
⒉推进课程改革。农村中小学要树立质量意识,深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开齐开足开好各类课程,努力建设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突出农村特色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在初中适当增加职业教育的内容,开展“绿色证书”教育,鼓励学生在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进一步改革教学方式,注重与信息技术的整合,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积极实行启发式、讨论式教学,鼓励学生自主学习。大力加强思想品德教育,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抓好法制教育、诚信教育和安全教育。深化考试评价和招生制度改革,建立有利于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和学校教育质量的素质教育评价体系,落实高中招生向农村学校倾斜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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