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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牧区教育工作的意见

  ⒊实施信息化建设工程。加强农村牧区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设备和资源建设,用足用好国家现有的政策和资金,继续增加硬件投入,实现全市农村牧区中小学“校校通”和“班班通”,并逐步建设多媒体网络教室和校园网。要充分发挥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效益,将远程教育与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师资培训、促进农科教结合、培训农村党员和提高农牧民素质结合起来。

  ⒋加强内部设施充实更新。确保2010年前所有农村中小学教室配齐符合标准的课桌、板凳、讲台和照明设备。完善学校后勤服务及卫生设施,加强学校卫生管理,尽快改善校园环境卫生状况。重视加强农村中小学实验室、图书馆(室)及体育、艺术、劳动技术等教育设施建设,配备与新课程标准相适应的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并充分向学生开放。

  ⒌重视并大力扶持农村幼儿教育的发展。各旗县区要切实抓好农村牧区幼儿教育的规划、布局、建设和管理,按国家编制标准配备公办幼儿园教师,严格按要求落实待遇,不得以“改制”为名减少财政性投入,更不得出售或变相出售公办幼儿园,对已经出售或变相出售的公办幼儿园,要限期恢复其公办性质。每个镇都要办好一所示范性镇中心幼儿园,保证其公办性质和示范性。要充分利用布局调整后闲置的校舍举办幼儿园,积极引导、帮助、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逐步普及学前三年教育。

  ㈢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待遇,稳定农村教师队伍

  ⒈建立农村牧区教师奖励制度。市、县两级政府要在确保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工资的基础上,充分运用绩效工资制度,在经费上给予倾斜,对农村牧区学校在编在岗教师给予一定的奖励,教龄1-5年,每人每月奖励不低于50元;教龄6-10年,每人每月奖励不低于100元;教龄11-20年,每人每月奖励不低于150元;教龄在21年以上者,每人每月奖励不低于200元。

  ⒉提高农村牧区教师班主任津贴并建立农牧区教师交通补贴制度。农村牧区任教的班主任每人每月津贴补助不低于100元(含寒暑假);农村牧区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每人每月交通补贴标准不低于50元。

  ⒊让教师“安居”。旗县区政府要采取优惠政策,积极帮助农村中小学教师解决住房问题。各旗县区要以教职工总户的10%安排“周转房”建设。

  ⒋让教师“安心”。农村教师子女进入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就读,予以优先安排,农村教师子女参加中考,给予提高0.1个等级分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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