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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牧区教育工作的意见

  ⒉实施扶困助学工程。各旗县区政府要逐步将农村牧区寄宿生全部纳入生活费补助范围,到2010年,覆盖率要不低于80%。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标准小学生每生每年逐步提高到81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逐步提高到1080元。广泛动员和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捐资助学。做到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

  ⒊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国家和自治区提高了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部分的30%要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确保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正常运转。

  ⒋建立健全农村牧区中小学校舍维护、校舍安全保障机制。要严格按照上级《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管理项目、使用资金。县级政府要将维护、改造和建设农村中小学校舍纳入社会事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通过正在实施的校舍安全工程,将学校建设成最安全、最牢固、家长最放心的建筑,并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完善校舍定期勘察、鉴定工作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危房,确保师生安全。

  ㈡积极、稳妥推进布局调整,不断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

  ⒈合理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各地要适应城镇化发展要求,综合考虑人口密度、地理环境、交通状况等方面因素,结合校舍安全工程,以县为单位制定并实施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方案。按照村不办小学、乡不办初中的调整思路和整体规划、稳妥推进的原则,有计划地撤并规模小、效益低、校舍危旧的中小学校,逐步发展寄宿制学校,建立九年一贯制学校,改建、扩建、新建城镇中小学校。要集合实际,科学、合理设置学校规模,调整后的农村小学在校生要逐步达到500人左右,初中达到800人左右,城镇小学逐步控制在1500人以下,初中控制在2000人以下。撤并工作由旗县区人民政府统筹,统一规划、审批、组织实施,教育主管部门要确保校产不流失。要采取措施解决好偏远农村牧区学生的上学问题,避免因学校合并而导致学生的辍学。要通过电子化学籍管理和义务教育免费政策调控,有效控制农村学生无序流动,稳定农村学校生源。

  ⒉实施标准化建设工程。县、乡两级政府要按在建设规划中预留新建、改扩建校舍必需的土地,城镇学校要规划一定数量的绿地,农牧区学校要通过划拨或校产置换等方式安排一定数量的校田地。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程向农村牧区倾斜,经费优先投入,政策优惠保障。基本建设要谨慎投资,必须与今后发展规划、中小学布局调整和教育资源整合有机结合,避免造成新浪费。重点抓校舍安全、农村牧区寄宿制学校和新农村牧区的新校园建设,注重学生食堂、宿舍、专用教室、活动场所建设。做到科学规划,保障安全,服务教学,高标准实施。用五年左右时间,全市基本完成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程,城乡中小学办学条件基本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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