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牧区教育工作的意见
(巴政发〔2010〕19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农垦局,经济开发区,市直各部门:
2000年我市完成“两基”达标以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农村教育工作,不断深化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经费保障机制,积极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大力改善办学条件,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农村中小学办学水平稳步提高。但是,与城镇教育相比,我市农村牧区教育存在的困难与问题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为:学校规模小,办学基础条件差,公用经费标准偏低、总量不足,学校正常运转困难;住校学生吃住行问题还未有效解决,校舍功能性不足;教师结构性短缺,生活待遇比较低,队伍不稳质量不高;观念滞后,管理粗放,办学效益不高等。为加快我市农村牧区教育改革和发展步伐,尽快提高农村牧区学校的办学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㈠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巩固农村教育“重中之重”地位,加大投入力度,改善办学条件,加强队伍建设,注重“农科教结合”和“三教统筹”,全面推行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㈡工作目标
“十一五”期间,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人事制度和课程改革全面推进,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教师待遇和素质不断提高,扶困助学力度持续加强;农村中小学布局、规模趋于合理,标准化建设全面实施;管理水平、办学效益有效提高,素质教育全面推进。涌现一批办学条件标准化、办学行为规范化、发展特色化的农村学校,有效促进我市基础教育均衡、优质发展。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㈠全面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努力增加对农村教育的经费投入
⒈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按自治区、市政府与旗县区责任状的要求,足额补拨第一个增长所欠经费,要不断加大教育投入强度(即县级财政对教育的拨款占财政支出的比重),2010年达到20%以上,确保教育投入“两个提高”、“三个增长”。足额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费,按相关规定全额用于教育支出。推行“校财局管”模式(这种监管体现在单位经费的支出过程中和预算执行过程中。学校的预算管理体制不变,资金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权不变,学校的会计主体地位和法律责任不变。市、旗县区两级教育部门设立会计中心,集中办理教育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和学校的会计业务,教育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和学校的会计机构同时取消),完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专项资金的支付制度,加快拨付进度,保障各项资金及时足额的拨付到位,严禁侵占挪用,严防“挤出效应”。在确保义务教育投入的同时,要增加对职业教育、农牧民培训和幼儿教育的经费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