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大力发展特色农产品商标。充分发挥商标在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作用,积极培育发展一批具有地域特色、产业特色和集生产、加工、销售、服务于一体的农产品商标。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鼓励农业企业申请注册带有地理标志特征的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和品牌效应。采取县(市、区)引导支持,乡镇挖掘整合,农企积极参与,形成以县(市、区)或以乡镇为单位的产业商标,打造县(市、区)域型农产品商标品牌,进一步提高农产品在开发生产、质量保证、规模数量、安全管理上的优势,实现品牌带动型的增收增效型农业发展模式,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重点打造出口商品商标。鼓励和推动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鼓励出口企业在国内和主要出口国家、地区注册商标,提高出口产品档次和规模。加快企业名称或商标在国际互联网上注册域名步伐,扩大我市注册商标的国际国内影响。大力推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商品的国际化进程,扩大高新技术、高附加值产品出口,引导和鼓励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产品参与国际竞争,不断扩大我市商标在国际市场上的占有率。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外向型企业的商标注册工作,加大支持培育发展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工作力度,实行领导包挂措施,帮助指导企业打造名品名牌,树立新的国际形象。特别要重视对我市已有的出口型企业的帮助扶持,在政策、融资、技术等方面给予倾斜,使其进一步做大做强,带动区域经济发展。
(四)加快培育服务业商标。围绕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积极实施服务业商标品牌战略,促进我市服务业转型升级。积极引导服务业制定、实施服务质量标准,借鉴和学习先进的管理理念,改革管理模式,创新服务品牌,注册和运用服务商标,推进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服务,提高服务业管理水平。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抓住我市旅游服务业发展的文化特色,大力开展商标的开发和注册,已经拥有商标的企业要积极争创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工作。积极发展商业连锁企业,推进服务业集团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打造商业航母,进而争创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重视支持和鼓励金融、法律咨询、文化产业、市场销售、人力资源、医疗卫生、工程设计、信息技术、餐饮服务、房地产等行业的发展,尽快打造一批服务业商标,争创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
(五)增强传统特色商标竞争力。以弘扬民族文化、传承中华文明为目标,在特色食品、传统工艺美术品、民族饰品及装饰制品、文体用品等行业,打造一批凝聚民族文化特色、体现酒泉民俗风情的注册商标,积极争创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加强对老字号、知名商号企业商标、商号资产的保护和运用,鼓励企业推进商号、商标一体化,提升“老字号”商标价值和传统特色商标价值。各县(市、区)商务部门要重视当地传统特色产品和“老字号”产品的开发工作,支持传统产品在保持原有特色的基础上扩大规模,积极开展以“老字号”注册商标,打造独特的地方名品,争创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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