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好2010年度全市“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通知
(巴政办字〔2010〕90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农垦局,巴彦淖尔经济开发区,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是自治区党委、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委托各级红十字会从2006年开始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的一项长期的社会募捐活动。为组织好2010年我市“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实践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团结互助、扶危济困、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本着为弱势群体办好事、办实事的原则,扎实有效地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筹集善款,以实际行动改善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共创和谐巴彦淖尔、平安巴彦淖尔,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实施原则
㈠在市委、政府的领导下,募捐活动由市红十字会统一组织实施,各旗县区红十字会具体负责当地的募捐活动。
㈡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和个体工商户、条管部门及驻军部队均参加募捐活动。凡有二级单位的部门和系统,由主管单位统一负责组织开展募捐活动。
㈢此次募捐活动募捐额度为捐出一天的工资。根据我市干部工资现状,建议厅局级干部捐200元/人、局处级干部捐150元/人、科级干部捐100元/人、一般干部捐50元/人。
三、组织领导与保障
㈠各旗县区要成立党委、政府领导和组织、宣传、机关工委、工商联、监察、教育、审计、财政、民政、卫生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领导小组,指导募捐活动。
㈡各级宣传、新闻媒体要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提高人民群众的慈善意识,使“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家喻户晓,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