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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是落实设施建设责任。及时编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凡不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消防规划要及时组织修订;凡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市政消火栓达不到国家标准的,要在2012年以前全部建设完毕达到国家标准。结合城镇改造,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

  四是落实检查考评责任。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内容,每年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定期组织考评验收并将消防工作任务纳入政务督查内容,定期对各旗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动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每年对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工作进行考评。

  ㈢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构筑“河套三农119”消防体系

  一是夯实组织建设基础。农村、社区要建立健全消防组织,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2010年,推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鼓励经济发达地区的乡镇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其他地区乡镇依托综治办、安监办等机构,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2011年,各行政村、城市社区要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在2009年底建成11座农村治安消防站的基础上,2010年再建9座,完成市政府利用三年时间建成20座农村治安消防站的任务。到2011年农村全部实现“一村一队一车一泵一栓一牌” (“一队”为组建一支义务消防队;“一车”为改造一台水罐消防车;“一泵”为配备一台手抬机动泵;“一栓”为改造一个机井出水管接口为消防水带接口;“一牌”为设置一块永久固定消防宣传牌),建成覆盖新农村新牧区的治安防控网络和灭火救灾体系。

  二是夯实设施建设基础。城市社区要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并加强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每个社区要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对木结构等易燃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要结合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进行治理,建设消防水源,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提高建筑耐火等级,增强火灾抗御能力。

  三是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社区内的小场所要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村庄要实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轮流值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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