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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是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员工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单位要明确疏散引导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四是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大力开展“三提示”活动。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在楼梯口、电梯口、走廊、门厅等显眼位置悬挂固定式宣传画,画面内容主要涉及自救逃生、灭火方法、报警等消防常识。消防设施器材配置点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在具有住宿条件的酒店、宾馆的客房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提示。加大消防培训。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将消防安全培训纳入员工上岗前的教育,每年对单位员工的培训不得少于两次,同时要组织重点岗位员工参加消防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关培训合格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一般单位可结合实际,有重点地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求。2010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1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2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

  ㈡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一是落实组织领导责任。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消防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尤其是城市道路消火栓的建设维护保养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并制定实施“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消防安全委员会或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针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适时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政府挂牌督办并如期销案;各行业、系统行政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意见》(巴政发〔2009〕54号)要求的消防工作职责;在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知识宣传提示和教育培训。及时制定、修订地方性消防法规、规章。

  二是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知识教育培训;严格依法审核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职责,严格依法监管,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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