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巴政办字〔2010〕86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农垦局,巴彦淖尔经济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直属有关企事业单位,驻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社会火灾防控水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根据公安部《关于印发〈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公通字〔2010〕16号)要求,市政府决定从2010年至2012年,在全市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现将《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0一0年五月八日
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实施意见
为深入推进《
消防法》的贯彻实施,认真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前移火灾预防关口,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市政府决定从2010年至2012年,在全市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以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为着力点,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有效遏制。
二、工作任务
㈠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一是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落实员工岗位消防责任;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限时消除。
二是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单位要建立志愿、“保消合一”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要结合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员工能按职责分工及时到位、有效处置。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要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熟悉消防设备,并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