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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乡低保按标施保试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二阶段:清理整顿阶段(2010年4月10日至5月15日)。各旗县区按照《巴彦淖尔市关于开展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把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彻底清出保障范围。这次清理整顿的重点,一是享受低保待遇的五保对象和孤儿;二是地方性“政策保”对象;三是其它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对清出低保范围的五保对象和孤儿,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进一步加大五保供养和孤儿供养的投入力度。对清出低保范围的“政策保”对象,要及时向政府请示汇报,制定有效的措施妥善处理,决不能发生上访事件。

  第三阶段:规范实施阶段(2010年5月15日至9月30日)各旗县区对照建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细则、确定保障标准、完善制度体系等任务要求,逐项实施落实。对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深入基层调研,及时组织研讨。对疑难问题,要组织力量攻关,逐步形成相对固定的工作程序和制度,真正使城乡低保实现按标施保,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轨道。

  第四阶段:总结交流阶段(2010年10月1日-10月30日)。各旗县区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查找不足和问题,进行拾遗补缺,仔细总结经验,树立一批基层低保工作按标施保的先进典型,市民政局将采取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验收,对试点活动进行总结交流。

  四、保障措施

  ㈠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规范基层低保工作,为广大城乡低保对象提供优质服务,是新形势下完善城乡低保制度、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也是体现政府强市富民宗旨,树立民政部门良好形象的重要内容。各旗县区要充分认识这次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及时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人员参加的领导小组,逐级落实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位、政策到位、工作到位,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各地在开展活动过程中,要注意沟通协调,组织好信息交流。各旗县区要及时向市民政局和自治区民政厅反映进展情况。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重视和支持,争取有关部门的积极参与和配合,齐心合力为做好基层低保工作出谋划策,排忧解难。尤其是保障标准的制定与家庭收入的核算,需要统计、物价、工商、金融等多个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同时要安排好试点活动经费、保障活动用车,做好人员分配,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市民政局将重点指导临河区和乌拉特前旗的试点活动。

  ㈡突出重点。城乡低保工作能否实现按标施保,重点在于能不能科学合理地确定保障标准,能不能严格按照审核审批程序实行阳光操作。关键在于能否用科学的手段核定家庭收入,能否充分利用群众的力量,发挥群众民主评议的作用。这是这次活动的重点和关键。各旗县区要突出重点,把握关键,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合理分配工作力量和时间,科学探索、攻坚克难,确保本次活动的实效性、科学性。特别是为了更好地发挥基层群众民主评议作用,嘎查村(居)委会要成立低保待遇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低保待遇家庭情况进行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同时要求街道办事处民政助理员、乡镇干部和包村干部必须参加嘎查村(居)委会的评议,确保评议公正、公平、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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