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任务
㈠建立完善组织领导机构。市政府、各旗县区、苏木镇、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对活动指导与督促检查。
㈡制定完善实施方案。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阶段目标任务和工作步骤,确保试点活动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㈢科学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各地区联合统计、物价等部门,通过抽查、模拟、对比、推断和测算,形成几套方案,最终确定一个比较合理的保障标准。保障标准要交给群众评议,在群众评议中使之更趋于合理。
㈣建立完善制度体系。要建立完善一系列制度,即建立城乡低保家庭收入核定制度、申请审核制度、群众民主评议制度、长期公示制度、审批问责制度、分类管理制度、定期审验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和资金管理等制度。
㈤严格规范操作。在建立完善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各旗县区要照章办事,要对基层低保工作中的环节和步骤实行程序化管理,使有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办事,使低保工作实现公平公正。
㈥制定收入核查办法。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完善低收入家庭收入核查办法,为准确确定低保对象做好基础保障工作。
㈦做好清理整顿工作。将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彻底清退出保障范围,并处理好低保边缘对象退出低保后的临时救助工作。对五保对象、孤儿等享受低保的以及地方性“政策保”对象要按照要求全部清理。
㈧加强信息化建设。各旗县区要按自治区信息化要求,5月底前,统一配备电脑、数码摄像机、打印机、扫描仪等相关设备。及时健全完善城市低保数据库,7月份实现城市低保网上审批,年底实现农牧区低保网络化管理。
㈨加强队伍建设。各地要积极争取党委重视,在机构改革中加强基层低保机构建设,在旗县区民政部门设立低保中心,配备5-8名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每500名低保对象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农牧区每个苏木镇成立低保办并配备3-5名工作人员,每个嘎查自然村配备1名民政协理员。要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壮大城乡低保工作力量。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10年4月1日-10日)。主要工作:1、成立市、旗县区试点活动领导小组,并召开试点活动动员会议,进行工作部署;2、加大宣传力度,利用电台、电视台、报社等媒体加大对活动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使群众对活动有深刻的认识。3、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切实弄清城乡低保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并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相应对策;4、结合本地实际,采取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的思路,各旗县区分别确定1个苏木镇或街道办事处作为按标施保试点活动的示范点,并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5、开展集中培训,组织试点地区低保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政策法规,为活动的扎实开展做好思想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