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乡低保按标施保试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政办发〔2010〕23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农垦局,市直有关部门:
今年,自治区将我市确定为全区五个城乡低保按标施保工作试点盟市之一。为切实做好城乡低保按标施保试点工作,现将《巴彦淖尔市城乡低保按标施保试点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一0年五月十八日
巴彦淖尔市城乡低保按标施保试点活动实施方案
按照自治区开展城乡低保按标施保试点活动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城乡低保工作程序,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全市城乡低保按标施保试点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保基本、可持续、重公正、求实效”的发展思路,以城乡低保实现按标施保为核心,以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狠抓落实为着力点,以强化能力建设为保障,切实提高低保工作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保障贫困居民基本生活权益,不断推进城乡低保工作健康发展。
全市开展城乡低保按标施保试点活动的基本原则是:
㈠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的原则。城乡低保按标施保试点活动既要立足于保障城乡贫困居民的基本生活权益,又要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㈡坚持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原则。城乡低保按标施保试点活动要坚持以“保发展、保稳定、保民生”为指导,既要注重规范管理,提高工作水平,又要突出社会和谐,维护稳定。特别是在城乡低保清理整顿活动中,坚决杜绝群体性非法上访事件发生。
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城乡低保按标施保试点活动要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发挥民主评议的作用,坚决杜绝暗箱操作,真正实施公开、公平、公正。
㈣坚持按标施保、分类施保的原则。城乡低保按标施保试点活动要以“按标施保”为核心,按照“以收入定低保对象、按支出搞分类救助”的办法,对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分类施保,突出救助重点。
㈤坚持“应退尽退、指标不减、动态管理、应保尽保”的原则。城乡低保按标施保试点活动要加大对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将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全部清退出去,退出去的低保指标继续保留,待试点活动结束,城乡低保步入规范化管理轨道后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