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强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落实力度
(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各单位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相关配套制度及规定,通过“酒泉市政府信息公开网”、档案馆、图书馆、行业办事大厅等场所,扩大主动公开信息量,及时准确的主动公开各级各部门和单位产生的政府信息;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建立社会热点跟踪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问题,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建立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制度,确保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准确性和真实性。各级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常务会、政府全体会等重要会议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要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和公共查阅点主动公开,鼓励和引导群众进行评议和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各公共事业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单位、乡镇,要认真按照《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酒泉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酒政办发〔2008〕39号)和《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尽快补充完善“酒泉市政府信息公开网”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内容的通知》(酒政办发〔2010〕59号)要求,尽快清理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经审核后及时主动公开发布到指定的网上和公共查阅点。
(二)严格落实依申请公开制度。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10〕22号)和《酒泉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法》,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准确把握政府信息的适用范畴,不断细化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目录和范围,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指导,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答复机制,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采取拆分答复的方式,提高答复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对申请涉及多个政府部门或者政府部门多个内设机构的,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确保答复意见统一;对于研究课题类的申请要妥善处理,加强调研,认真研究,慎重稳妥处理,能公开的尽量公开,能部分公开的部分公开,不能公开的要耐心地做好解释说明工作;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敏感问题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切实提高回复质量;研究探索建立公共利益评估机制,对申请人申请事项进行科学合理评估。
(三)进一步完善监督保障机制。市上已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把政府信息公开纳入工作绩效考核内容,建立信息公开评估核心指标体系,完善监督保障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坚决纠正违反《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行为;加强内部监管和组织领导力度,认真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虚心接受社会舆论和新闻媒体的监督,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稳定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常抓不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