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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四)推进行政审批事项改革。依照国家和省、市法律法规,结合机构改革职能合并调整,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和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应下放的权力一律下放,应取消的收费一律取消,应精简的审批事项一律精简。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规范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标准、时限和相应责任,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大力推行网上审批,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
  (五)抓好政务大厅(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和运行。继续抓好项目的清理和进驻工作,根据机构改革所确定的新的职责职能,按照规范和调整后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对各部门、各单位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进行认真细致地清理,坚持“应进必进,能进则进”的原则,严格落实“两集中、两到位”,及时调整和扩大进驻单位和项目;规范管理和运行工作,拓宽服务领域,优化工作流程,加强设施建设,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大力推进网上申报、审批和办理工作,减少和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办事质量和效率,确保健康有序运行和发展。
  (六)加强基层和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各县(市、区)要继续抓好乡镇、社区、村组的政务事务公开,大力推进乡镇政务公开与村务公开的有机结合。对于中央和省、市关于“三农”工作决策部署以及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措施在基层的落实情况,要做到及时、全面、准确、真实公开,坚决杜绝不公开、半公开或假公开的现象。在征地、拆迁、补偿等群众比较关心敏感的问题上,不但要公平公正的公开公布,而且还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让家家户户知晓,以促进社会的稳定。通过加强代办点、代理室、服务站建设,方便农村群众和城市居民办事。市、县(市、区)政府各相关主管部门要对所属公共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抓紧抓好,要把群众关注的住房保障、食品药品、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城市建设等热点问题纳入办事公开范围,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逐步实现公共事业单位标准化服务,做到行为规范、公正透明、优质高效、便民利民。
  (七)认真落实内部公开制度。在机关内部积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符合实际、易于操作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内部监督,把内部公开制度落到实处,防止权力滥用。加大对干部选拔任用、机关预决算、政府采购、基建工程等情况的公开力度,既要公开结果,又要公开过程。建立机关干部职工参与机关事务管理的有效途径,提高机关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度。
  (八)扩大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去年,全市分层次、分行业建立了一批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通过建设示范点,有效推动了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今年,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总结示范点建设经验,进一步扩大示范点建设范围。每个县(市、区)新增2个、市政府所属部门和单位新增2个、市政府所属公共事业单位新增1个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所属公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于6月20日将去年确定的示范点建设情况、以及今年新确定示范点书面报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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