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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二)大力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的信息公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专项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相关要求,建立健全项目信息公开目录、程序,努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信息不透明、公开不规范等问题。通过受理质询、举报和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严格落实招投标制度和程序,主动公开资金种类、数量和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媒体监督,严防个人决定大额资金使用和重大项目安排。
  (三)为民办的实事必须做到无条件公开。按照省委、省政府为民办的14件、23项实事和市委、市政府为民办的8件实事的落实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机制和运行程序,无条件公开落实实事任务的全过程,做到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多种方式宣传实事的具体内容、面向全社会公告实施方案、及时公布实施进度和实施情况、第一时间公示实施结果、认真答复人民群众的询问和质疑,保证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了解为民办的实事的具体内容和落实情况,确保为民办的实事得到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认可和好评。
  三、以政务公开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一)积极推行决策公开。进一步完善政府决策、专家论证和公众参与相结合的决策机制,落实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逐步推进决策过程公开;坚持专家咨询和评估制度,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要进行科学论证;拓宽群众参与渠道,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要组织社会各界人士召开听证会,实行预公开和新闻发布制度,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并向社会公布意见建议采纳情况;认真落实和规范听证制度,坚决防止听证过程中的形式主义,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避免决策失误给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利益带来损失、给政府的公信力和执政力造成不良影响,通过强化重大决策实施的公开力度,有效促进社会的稳定。
  (二)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机构改革,根据《酒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和“三定”方案规定的职权,尽快完成清权确权工作,依法清理审核行政权力,编制职权目录,绘制行政职权流程图,确保于2010年6月底前完成编制和印刷工作,面向社会发放公布。清权确权工作完成后,各单位要依托电子政务平台,把行政权力运行过程设定为固定程序,逐步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和运行过程动态公开。要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完善电子监察系统,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环节权力运行的监控,增强权力运行透明度,杜绝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
  (三)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依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设定自由裁量权行使程序,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对裁量幅度分档设限,分层次细化标准,设定准确规范、科学合理的裁量依据,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裁量过程中因人为因素造成过高或过低的现象,克服交叉或重复罚没,积极创造干事创业的优良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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