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达2010年全市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的通知
(巴政办发〔2010〕22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农垦局,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0年全区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的通知》(内政办发〔2010〕17号)精神,经市安委会研究,现将2010年全市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下达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控制考核指标体系及目标
㈠各类事故死亡人数131人。
㈡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死亡人数16人。
㈢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110人。
㈣消防火灾事故(不含森林、草原火灾)死亡人数2人。
㈤农业机械事故死亡人数3人。
㈥全市一次死亡3至9人较大事故起数4起。
㈦全市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起数0起。
二、设定原则及依据
㈠依据自治区下达给我市的2010年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目标,按照前五年(2005年---2009年)各旗县区实际完成数平均数占60%比率、前五年(2005年---2009年)市政府下达给各旗县区控制考核指标平均数占40%比率之和占全市同口径该指标计算的权重,并适当考虑2009年实际完成情况,确定各旗县区2010年各项控制指标。
㈡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和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4项相对指标待相关统计数据公布以后另行下达。
㈢上述有关统计指标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标解释,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统计数据为准,按季度公告,年终统一核算。
三、实施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层层分解2010年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确保逐项分解落实到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考核指标要做到定期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各级政府、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和企业要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考核机制,把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的落实情况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干部政绩、业绩的考核依据。各地区、各部门要紧紧围绕2010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着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努力减少各类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