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荐第十届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候选个人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荐第十届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候选个人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51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获奖个人申报条件的通知》(人技表彰函〔2010〕2号)、《关于下发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申报材料要求的通知》(人技表彰函〔2010〕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组织实施。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层层发动,积极认真做好候选人、候选单位的组织推荐工作。推荐对象要兼顾行业、职业(工种)的分布和代表性,候选人的技能技术要在同行业中具有领先性,候选单位事迹要具有先进性和可借鉴性。要实事求是抓紧把本地区、本行业优秀的候选人、候选单位推荐出来。
二、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原则上从历届全国技术能手中推荐。历届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原则上不再推荐。
三、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从已取得省(行业)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中推荐产生。历届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原则上不再推荐。
四、今年开展的第十届全国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增加了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获奖个人奖项。评选条件见人技表彰函〔2010〕2号,请按规定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五、结合本届评选活动,我省决定评选一批“广东省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候选人由各地级以上市根据评选条件从市级技术能手获得者中推荐,省直厅局、省直属集团公司从省级行业技术能手获得者中推荐。“广东省技术能手”候选人评选条件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较高技艺,并在培养徒弟、传授技术技能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活动中做出重大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