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卫生厅关于开展省级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晋卫医政[2010]20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厅管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全省医政医管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卫生部关于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我厅决定在全省部分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试点医院要按照山西省卫生厅
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组织实施,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请各市卫生局于2010年5月18日前将本辖区试点医院名单、试点专业及推荐参加省级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专家组名单报我厅。
三、请各市卫生局、试点医院及时搜集整理临床路径试点工作动态信息和经验,及时上报我厅。
联 系 人:卫生厅医政处 魏来
省医疗机构管理研究所 原效国 常丽萍
联系电话:0351-3580405 3580542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二日
山西省卫生厅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全省医政医管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开展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要求,积极贯彻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进一步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促进社会和谐。
二、工作目标
利用2年左右的时间,通过在22家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探索建立适合我省的临床路径管理制度、工作模式、运行机制以及质量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为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临床路径管理积累经验并提供实践依据;对已颁布实施的临床路径的科学性、规范性、先进性和可操作性进行论证和进一步完善,使之能够更好地推广并为临床工作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