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涉及萤石和耐火粘土(高铝粘土矿产)的采矿权数据更新和换证问题,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0〕1号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矿管电〔2010〕20号)和《矿业权登记数据更新与换证工作方案》的要求进行核实。对萤石矿和高铝粘土矿因扩大矿区范围需要配号的,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于2010年6月底前将有关情况汇总上报省厅,由省厅统一上报国土资源部申请配号。
五、待全省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验收后,省厅将组织对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探矿权及采矿权登记的人员进行培训。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1. 《探矿权登记坐标系转换说明》
2. 《矿区范围坐标转换核查表》
二○一○年五月五日
附件1:
探矿权登记坐标系转换说明
日期: 年 月 日
探矿权申请人
| ×××(盖章)
|
勘查区名称
| 广东省××县××山×矿普查
|
项目类型
| □变更 √延续 □保留
|
原
勘
查
区
范
围
坐
标
| 基于1954北京坐标系测算的经纬度范围拐点坐标:
1、
2、
3、
4、
| 1954北京坐标系:(3度带,单位:米)
1、
2、
3、
4、
|
勘
查
区
范
围
坐
标
| 基于1980西安坐标系测算的经纬度范围拐点坐标:
1、
2、
3、
4、
| 1980西安坐标系:(3度带,单位:米)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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