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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庄宁等同志职务调整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庄宁等同志职务调整的通知
(徐政干〔2010〕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

  庄宁同志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房林琪同志任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调研员,免去市城市建设投资总公司总经理、徐州科技城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兼)职务;

  免去李卫江同志市广播电视大学校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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