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林业中介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林业中介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粤价〔2010〕95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
  为规范林业技术服务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收费行为,推进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根据原国家计委等六部委《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和《广东省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粤价〔2002〕218号)等规定,现就林业中介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具备相应资质的林业技术服务机构按自愿委托、诚实信用的原则提供伐区作业设计、木材检验服务时,可向委托人收取伐区作业设计费、木材检验费。以上两项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在省统一制定前,暂由县级以上市价格主管部门按补偿成本的原则制定。
  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收费按国家、省资产评估收费有关规定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