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富县强镇事权改革的指导意见》(粤办发〔2009〕33号)有关精神,扩大县级政府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增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制订我市富县强镇行政审批事权下移实施意见,结合机构改革,按照“权责一致、重心下移、减少层次”的原则,依法将市政府的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下放给县级政府,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省政府下放给市的行政审批权(除省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委托的外),县级能够办理的,原则上下放或委托县区实施。对第四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保留的153项列为一般日常业务的事项,需要市级审核上报的,除省另有明确要求和需由市统筹的以外,原则上由县级审核直接上报省,报市备案。原须市审批或管理、县级承担实施和监督责任的事项,原则上直接放权或委托给县级自行审批、管理。在各县、区中心镇(街道办)开展扩权试点,通过委托等方式,依法下放行政审批权。促进县镇事权高度对称。加强对县、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协调,确保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同步推进。
四、创新流程优化工作机制
继续加大市和县、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要从便民、利民的角度出发,按照“能进则进”的原则将全市行政审批及一般行政服务事项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实行“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办结、一条龙服务”。进一步完善服务中心限时办结制、领导负责制、超时默认制、一次性告知制、办事程序公开制等配套制度建设,真正做到“人进中心、公章进中心、值班领导进中心、所有手续进中心”,努力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结合富县强镇事权改革,加快镇级行政服务中心的建设,在中心镇(街道办)将涉及民生、经济管理的社会事务统一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实行集中服务,构建基层窗口服务机制;对涉及工商登记、重大项目、企业投资的行政审批事项,积极开展“并联”、“串联”流程再造,进一步整合、优化、缩减环节,对涉及多个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指定一个部门牵头,实行“一门受理、抄告相关”的审批程序,建立信息共享互认机制。相同的内容一个部门审定后,其他部门原则上不再重复审查,最大限度减少申请人“跑部门”的时间;加大网上行政审批系统的推广应用力度。全市212项行政许可事项一律纳入网上行政审批系统管理,加快网上行政审批系统与行政服务大厅的整合力度,使网上行政审批系统成为服务中心的重要支撑,并逐步实现由中心服务向网上服务过渡,确保今年全市70%以上行政审批事项实现网上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