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2010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点的通知
(惠府办〔2010〕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惠州市2010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点》业经十届119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惠州市2010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点
2010年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体制改革会议精神,围绕《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提出的改革思路,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升政府服务质量与效率,重点创新六大工作机制。
一、创新动态管理工作机制
继续遵循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五项原则”,在第四轮改革的基础上,加大行政审批清理力度并再次启动年检(审)清理工作,完成20%的清理压缩任务。对多个部门类似的审批事项采取拆分、合并审批,确定一个受理部门,简化审批程序。重新对全市年审、年检事项进行清理改革,年审、年检事项实行集中受理、集中办理。在此基础上,将行政审批事项的取消和调整作为市政府一项日常工作,实行常态化管理,建立行政审批事项动态调整机制,凡本级政府各行政职能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移交、增设、撤销的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名称、内容、条件(前置审批)、办理期限、操作规程、审批环节、审批流程、涉及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要素的变更,一律实行备案制。为确保行政审批事务运作过程中的协调性和统一性,在审批事项发生或即将发生变更时,或有关法律、法规正式生效前,有关职能部门应及时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告知审批事项涉及的其它相关部门。
二、创新区域对接工作机制
围绕《纲要》实施,启动深莞惠一体化行政审批对接工作,建立深莞惠三地行政审批联动调整机制,深圳、东莞没有但我市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一律停止实施;除需要总量平衡的行政审批事项,我市行政审批事项准入条件原则上与深圳、东莞一致。
三、创新事权对称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