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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惠州市财政局印发《惠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惠州市财政局关于空巢老人政府津贴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惠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惠州市财政局印发《惠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惠州市财政局关于空巢老人政府津贴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惠市龄〔2010〕3号)


各县(区)老龄委、财政局:
  现将《惠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 惠州市财政局关于空巢老人政府津贴发放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惠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
惠 州 市 财 政 局
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惠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 惠州市财政局
关于空巢老人政府津贴发放管理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办开展“百万空巢老人关爱行动”,实现在更高标准上建设惠民之州的目标,根据《惠州市开展关爱空巢老人志愿服务活动工作方案》(惠市委办发电〔2009〕103号),市十届114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困难空巢老人实施政府津贴制度。政府津贴不发现金,以 “惠老服务券”(以下简称“服务券”)方式发放,由受助空巢老人用“服务券”支付社会服务机构为其提供的助老服务费用。为加强和规范政府津贴的发放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的分担办法
  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实施政府津贴所需的经费由当地财政解决,惠城区、博罗县、惠东县、龙门县、仲恺高新区实施政府津贴所需的经费由市财政分担40%,县(区)财政分担60%,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保障。
  二、申请条件和政府津贴标准
  凡具有本市户籍、年满60周岁以上及长期患病、生活困难且不能自理的空巢老人,可以申报每人每月200元的政府津贴。
  符合上述条件但已入住公办福利机构的老人,因已享受公办福利机构养老的优惠,不再享受政府津贴。
  三、申请审批程序和拨款方式
  (一)申请程序
  符合申请条件的空巢老人,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申请空巢老人政府津贴,并提交如下材料:
  1.《惠州市空巢老人政府津贴申请表》(见附件);
  2.惠州市二甲以上医院提供的疾病诊断证明,乡镇空巢老人可由乡镇的一级医院出具疾病诊断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4.县(区)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生活困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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