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市长出国访问期间,由市长指定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代行市长职务。
十、各局(委员会)实行局长(主任)负责制,由其领导本部门的工作。
市政府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的政策规定,以及市政府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制定规范性文件。市审计局在市长和省审计厅的双重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能,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干涉。
市政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精诚团结,维护政令统一,切实贯彻落实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凡属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应积极主动完成;工作有交叉的,主管部门应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协助。
第三章 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十一、市政府要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十二、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宏观调控的决策和部署,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以贯彻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为契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把惠州建设成为珠三角东部现代化经济强市和广东省现代石化数码产业名城。
十三、严格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和公平竞争,完善监管体系,规范市场执法,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十四、加强社会管理,强化政府促进就业和调节收入分配职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十五、强化公共服务,完善公共政策和公共财政制度,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四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十六、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十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全市预算、贯彻中央宏观调控和改革开放的重大政策措施、社会管理重要事务、规范性文件和重点规划、市级政府投资计划、重大项目及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预算外大额财政支出、重大资产和资源处置等重大决策,由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