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般防治区。
辖区内其它地区可以列为一般防治区,汛期内要建立群防群测网络,密切留意地质环境的改变,确保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五、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治
本防治方案所指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是指潜在规模大、危害中等以上,一旦发生灾害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据统计,全市尚有28处潜在威胁100人以上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见附表),各隐患点在台风、暴雨和人类工程活动等因素的影响下,易诱发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造成交通受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县、区应加强对这些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重点防范,按照轻重缓急,多方筹措资金,分批进行治理。所在县、区政府及其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建设、交通、水利和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各负其责,在汛期前,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隐患点进行全面检查,将隐患点的防治、监测工作落实到责任人,并以县、区为单位在媒体公示;开展汛期经常性监测和24小时值班,并做好防灾、减灾、救灾的准备工作,尽量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六、地质灾害预防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级政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应将地质灾害防治作为一项重要的民心工程进行部署和落实,每年要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应急指挥系统要建立完善责任制,明确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预防责任人必须按照防灾责任制的要求,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负责,周密部署,切实组织好监测预防预报、群测群防、灾害现场应急调查。对地质灾害危险点及时提出具体措施排除危险,制订人员紧急避险和财产转移的应急方案,并按照国土资源部和省速报制度的要求,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地质灾害灾情及防治情况。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及时将总结报送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二)制订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落实责任制。
各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总结上一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础上,会同城乡规划、建设、水利、交通和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结合辖区内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类型、规模、活动等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编制和落实本地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提出本地区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具体防灾措施,落实监测、报警单位和主要责任人,协助有关部门确定避灾方案和紧急疏散路线。各县、区编制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需及时报当地人民政府审批后公布,并报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防治方案应作为地方政府指导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的决策依据。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粤府办〔2004〕73号)、《惠州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惠府办〔2005〕74号)的要求,切实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