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惠府办〔2010〕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惠州市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国土资源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惠州市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指导全市2010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和《
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粤府〔2007〕68号)的要求,根据惠州市近年来突发性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以及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成果,结合惠州市气象台2010年气候趋势预测,现制订惠州市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惠州市2009年地质灾害概况
2009年全市发生小型地质灾害4宗,其中龙门县3宗(均属地面塌陷)、惠城区1宗(小型崩塌),直接经济损失73万多元,没有人员因灾伤亡。较2008年发生的46宗地质灾害、因灾死亡2人、直接经济损失200多万元,在数量上有大幅减少。全市所发生地质灾害以人类工程活动引发为主,多发生在削坡建房、修路形成的不稳定高陡斜坡地带,其次是石灰岩岩溶地区。
我市汛期暴雨集中且强度大,极易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据统计至2009年末我市通过工程治理和搬迁避让,减少62宗地质灾害隐患,目前尚有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103处。其中由人类工程活动为主引发的地质灾害占77%,自然因素为主引发的占22%。而且每年汛期都将引发一批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这些隐患点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009年在我市沿海周边登陆的台风数量较往年多,特别是经受了“浪卡”、“莫拉非”等台风的袭击,雨量大且一次降雨持续时间长,强降雨诱发地质灾害处于高发态势。由于市委、市政府和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精心组织,科学部署,靠前指挥,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避免了重大地质灾害灾情的发生,使地质灾害重大险情得到了有效控制,防灾减灾成效显著。
二、2010年度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据气象部门预计,2010年影响我市的超强台风约为1~2个,首个台风登陆时间可能在6月下旬至7月上旬,全年雨量较往年偏少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