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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2009年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2009年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的通知
(豫建建〔2009〕154号)


各省辖市建委(建设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排部署,为切实做好我省2009年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上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资格证书的甲、乙和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于2010年2月28日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办事大厅》专栏,登录“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系统”, 输入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请向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填报2009年度《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的各项统计数据。网上报送成功后,打印网页内容,形成与网上报送内容完全一致的书面报表,加盖企业公章,务必于2010年2月28日前报送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统计报表上报,认真查验企业上报统计内容的有关资料和证件原件,确保企业上报内容及时、准确、完整,并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上报的数据进行汇总,形成书面汇总表,加盖公章后于2010年3月10日前报送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
  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是经国家统计局同意的国家统计制度,报送统计报表是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法定义务。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上报资料,否则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和市场准入限制。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部署和指导企业做好统计工作,认真审核有关数据,按时逐级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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