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物价局关于开展旅游市场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
(2010年6月7日 青价检[2010]15号 )
各区、市物价局: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优化市场价格环境,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树立良好的城市形象,根据青岛市2010年旅游服务质量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旅游环境及市场秩序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青旅质办发【2010】1号)要求,市物价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旅游市场价格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2010年6月10日至9月30日,其中, 2010年6月10日至7月10日为集中检查时间。
二、检查方式:以属地检查为主,市物价局对重点旅游区域进行巡查,并对各区市工作进行督查。
三、检查范围:景区、景点及前海一线周边的停车场、餐饮经营单位、商品零售经营单位,以及餐饮、商品零售等经营单位较为集中的商业街区。
四、检查重点: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收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及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
五、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开展旅游市场价格专项检查,是维护旅游市场价格秩序,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的有效措施,也是旅游旺季期间做好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区市要高度重视,将旅游市场价格专项检查与我市正在开展的全国文明城市指数测评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对开展旅游市场价格专项检查工作的思想认识,认真制定本单位的专项检查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做好专项检查工作。各区市的专项检查方案,于2010年6月10前报市物价局(市价格监督检查局三科)。
(二)落实责任,加强配合。各区市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开展旅游市场价格专项检查工作;要加强与工商、公安、旅游、城管、新闻等部门的联系与配合,搞好组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工作效果;要建立和完善旅游市场价格投诉联动处理机制,及时有效处理消费者投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三 ) 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区市要紧密联系工作实际,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要采取多项措施,将专项检查与价格服务进景区、价格政策提醒告诫与行政处罚、正面引导与媒体曝光等有机结合,并贯穿专项检查始终;要认真履行价格监督检查职责,注重工作实效,做到检查一家,规范一家,力争通过专项检查,使我市明码标价工作上一个新台阶,市场价格秩序进一步好转。
(四)认真总结,及时上报。专项检查结束后,各区市要认真进行总结,并于2010年10月5日前将工作总结和一个典型案例,报送市物价局(市价格监督检查局三科)。电子邮箱:wjjjcw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