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半径河整治一期工程建设项目征地的预公告
(惠府〔2010〕45号)
根据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市政府拟依法征收惠城区江南街道办事处下角村、龙丰街道办事处都田村和惠州市林场位于半径河整治一期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和国有林场农用地,作为半径河整治一期工程建设用地上报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权属和面积。
拟征地块位于半径河整治一期工程用地范围内,四至范围为:东自惠州东江大堤起,西至惠州市林场大王山止,南、北沿半径河两岸,属惠城区江南街道办事处下角村、龙丰街道办事处都田村的集体土地和惠州市林场的国有林场农用地,总面积约41亩。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粤国土资发〔2006〕149号)的三类区补偿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
地类
|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元/亩)
|
耕地
| 42900
|
养殖水面
| 44553.33
|
园地
| 3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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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
| 13200
|
(二)青苗、零星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
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67号)的三类区补偿标准执行。
三、上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到江南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2213381)、龙丰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2560320)和林场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2372626)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