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建设项目用地征地的预公告
(惠府〔2010〕49号)
根据惠州市及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满足惠城区马安片区广大居民和工商业的用气需求,市政府决定依法征收惠城区马安镇新群村约39.2亩集体土地,作为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建设项目用地上报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权属和面积。
拟征收土地位于惠城区马安镇新群村新联村民小组、下巷村民小组、佛岭村民小组翁洞地段(西面至马水路,东面、南面、北面均为空地),属新群村新联村民小组、下巷村民小组、佛岭村民小组集体土地,面积约39.2亩。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粤国土资发〔2006〕149号)的四类区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
地 类
|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元/亩)
|
耕 地
| 39000
|
园 地
| 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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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 地
| 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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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水面
| 40500
|
(二)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
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67号)执行。
三、上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到马安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3618318)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