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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惠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惠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的通知
(惠府〔2010〕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惠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业经十届9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惠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五月九日

惠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法目的
  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意识,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二、学法形式
  坚持学以致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安排学法专题内容,以集中学习的方式进行。
  三、学习时间
  原则上每季度安排一次专题法律知识学习,每次学习时间为半天。
  四、学习的重点内容
  (一)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
  (二)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三)与政府工作密切相关和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法律知识;
  (四)市政府工作规则、公文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五)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五、参加学法人员
  参加市政府常务会议的全体人员。要求参加学习的人员应当做好学习笔记,每年撰写1篇以上学法体会或依法行政方面的理论调研文章。
  六、组织实施
  (一)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拟订市政府常务会议法律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市普法办公室:协助市政府办公室拟订市政府常务会议法律学习计划,联系法治辅导讲座的法律专家或专业人员,提供学习资料,落实法制辅导课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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