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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外商投资产业指导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外商投资产业指导意见》的通知


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扩权强县试点县(市)发展改革委(局):

  为深入实施充分开放合作战略,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全面提高我省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促进四川省开放型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我委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制订的《四川省外商投资产业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四川省外商投资产业指导意见
(二O一O年五月四日)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充分开放合作战略,积极承接产业转移,优化四川省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全面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促进四川省开放型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本意见依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08年修订)》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08〕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意见》(川府发[2009]25号)等规章和政策制定。
  第三条 根据四川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以工业强省为主导,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加强开放合作,加强科技教育,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基本思路,除国家禁入领域外,所有领域一律对外开放。
  第四条 鼓励外商投资电子信息、装备制造、能源开发、油气化工、钒钛钢铁、饮料食品、现代中药等优势产业,进一步壮大产业规模,提升产业竞争力。
  (一)鼓励外商投资数字视听、新型电子元器件、软件及信息服务业、集成电路、网络与通信、新型平板显示器、太阳能光伏和电子设备等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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