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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城镇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四、保障措施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城镇供热计量改革是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质量的现实需要,也是今后城镇供热的发展趋势和方向。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供热计量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此项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安排专人具体负责,积极推进全市城镇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同时,要结合实际尽快制订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完善供热计量相关配套文件,加强政策引导,强化考核监督,调动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积极性;要强化供热计量改革的技术支撑,按照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供热计量技术规程》等规范性标准的要求,尽快组织本县市区相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以适应全市城镇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现实需要。
  2、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各县(市、区)要加大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资金投入,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节能谁受益”的原则,采取房屋产权单位出资和供热企业出资相结合的方式筹措改造资金。要用好国家在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以奖代补启动资金,引导和激励供热企业加快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进度,按期完成项目改造任务,通过提高改造任务所对应的权重系数、节能效果系数和工程进度系数,最大限度地争取国家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的后续以奖代补资金。
  3、完善热计量收费价格。物价部门要根据全市城市供热的具体实际,在充分考虑企业能耗和用户需求的基础上,抓紧制定供热计量价格、计量收费管理办法、计量收费激励机制等政策,通过节能降耗,减少企业成本,减轻用户负担,真正达到双赢的效果,为全面实施供热计量收费创造条件。
  4、强化供热计量器具监管。所有采用的供热计量表和温控装置必须经省建设厅评审通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产品质量合格证书方可使用,市建设局将根据省建设厅评审结果,定期发布供热计量产品目录,供各县(市、区)选择,产品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凡用户投诉达到2次以上者,一律责令停止使用和安装。供热企业应与供热计量及温控装置的生产销售单位签订合同,明确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内容
  5、加强舆论宣传引导。供热计量收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各县(市、区)要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解释,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供热企业要加强供热设施和燃煤质量的监测检查,进一步提高供热质量,不能因供热计量改造影响用户供热需求,以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促进城镇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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