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突出供热计量工作重点。对纳入国家以奖代补项目的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工程,按照酒泉市建设局、酒泉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加快工作进度,力争2010年全面完成省上分配我市的26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程,为促进全市供热计量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要集中抓好既有大型公共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工作,各县(市、区)要选择一定数量的政府机关办公楼、学校以及大型商业场所等公共建筑进行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力争在2010年采暖期前70%的公共建筑完成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并全部按照要求试行供热计量收费。对其他未纳入国家以奖代补项目的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工程,要积极利用市场机制,充分调动供热单位、产权单位、居民个人以及其他投资主体的积极性,多渠道、多模式筹集改造资金,逐步进行改造。
3、明确供热计量工作职责。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发挥城市供热监管主导作用,认真履行公共管理职责,着重从政策配套、供热专项规划编制等方面加强调控引导,进一步细化分解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目标,制定详细可行的实施方案,实行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切实抓好任务落实。要切实强化供热企业在供热计量收费工作中的主体责任,由供热企业负责供热计量和温控装置的安装、维护管理以及计量收费工作,新建建筑其费用纳入房屋建造成本,未纳入国家以奖代补项目的既有居住建筑可使用房屋维修基金或者从计量收费后用户所节约的费用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进行改造,充分调动供热企业的积极性。供热企业要对热源、管网进行改造,利用变频、分层分行给煤及管网热平衡阀等技术,切实提高热源利用效率;供热企业与建设单位要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在入网合同中对入网建筑的节能指标进行约定,严格落实建筑物供热入网前的节能标准。建设单位要加强与供热企业的衔接配合,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外保温、窗墙比、门窗等环节,严格落实房屋节能标准,为供热计量创造条件。
4、坚持梯次推进,重点突破。根据目前全市城市供热现状,金塔县、阿克塞县、肃北县要充分利用其供热企业权属性质单一、热源和管网改造基本完成、集中供热率高的优势,在全市城镇供热计量改革中先行一步,积累经验,探索总结适合我市城镇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新路子,力争到2011年采暖期前基本实现供热计量全覆盖的目标。其它县(市、区)要选择1至2个供热面积合理、设施比较完备的供热站,对整个站内用户整体实施热计量改造,通过热源改造、主管网热平衡、加装楼前热计量总表和用户室内温控及热计量系统,对供热站的耗能情况和实际用热量等节能效果进行全面跟踪对比,使用户节省的热量真正返回到供热系统中,切实提高供热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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