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黄龙生物质直燃发电项目先期开展前期工作的函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黄龙生物质直燃发电项目先期开展前期工作的函
(陕发改新能源函〔2010〕398号)


延安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开展黄龙县1×30MW生物质发电项目前期工作的请示》(延发改工〔2010〕163号)收悉。为合理利用黄龙县的生物质资源,有序推进我省生物质发电产业发展,经研究,原则同意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黄龙生物质能发电项目先期开展前期工作。
  黄龙县作为我国八大防护林区之一,是我省生态环境较好的地区。项目开展前期工作要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切实做好环境影响评价、水资源和水土保持评价工作,并按要求编制生物质资源调查评价专项报告和切实可行的资源供应保障方案,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核准申请报告,按程序报批。
  请你委严格督促项目业主,要切实做好项目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方案,保证国家防护林区的生态安全。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