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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蒸压粉煤灰小型液压砖机应用问题的指导意见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蒸压粉煤灰小型液压砖机应用问题的指导意见
(豫建墙〔2010〕4号)


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近几年,蒸压粉煤灰砖在各地发展很快,已成为我省新型墙材的主导产品。在装备方面,我们鼓励企业采用以洛阳中冶重工等企业为代表的大型液压制砖设备的同时,发文对蒸压粉煤灰砖盘转式制砖机予以限制,从而稳定了蒸压粉煤灰砖的质量,促进了产业优化升级。但是,去年以来,一些设备制造企业为了适应市场需要,纷纷推出了小型液压砖机,由于该设备售价较低、性能稳定、产能适中,中小投资者较为看好。前不久,我办就小型液压砖机的应用问题,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并初步达成了共识。为了认真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合理引导投资方向,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现将小型液压砖机的应用及有关确认问题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小型液压砖机(单机年生产能力小于4000万块,售价低于100万元)作为大型液压砖机的补充和盘转式制砖机的替代产品,在技术、质量方面有待进一步检验,应在试点基础上有条件发展。在省辖市城区周边、大宗粉煤灰排放点和堆积处的新建企业,以及省级专项基金扶持的企业、列入省重点骨干企业名单和示范生产线的企业在技术改造时不鼓励使用小型液压砖机。
  二、各地要严格控制采用小型液压砖机生产线的数量,原则上每个省辖市可选定1~2个企业先行试点,报省厅备案,避免出现类似小型“免烧砖厂”一哄而上、盲目发展的局面。未列入试点的企业不得申报确认。
  三、对2009年12月31日以前已经建成的采用小型液压砖机蒸压粉煤灰砖生产线,可率先列入试点范围,其规模必须达到年产6000万块,至2010年6月31日仍未达标的,将不予确认。
  四、已经省确认、原来采用盘转式压砖机的企业,在改造时鼓励采用大型液压砖机。如采用小型液压砖机的,应该纳入试点范围,其工艺和生产规模必须在2010年6月31日前达标,否则将不予确认。
  五、省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河南省蒸压粉煤灰制砖机地方标准》,对蒸压粉煤灰制砖设备的技术指标以及节能、环保、安全等措施作出规定。今后凡进入我省的蒸压粉煤灰制砖机,必须符合标准要求。蒸压粉煤灰砖生产企业采用不达标设备的,其产品不予确认。现有已确认的蒸压粉煤灰企业,将依据标准对其装备技术水平进行评价,对不达标的企业,责令停产整顿;整顿后经验收仍不达标的,将吊销确认书。
  六、各地新上小型液压粉煤灰制砖机的企业,必须到当地墙改办咨询和备案,避免投资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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