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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惠府〔2010〕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和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2009〕17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供销合作社系统自主创新、开拓进取、搞活经济、服务“三农”各项工作成效显著。目前,全系统已建起14个田头农产品批发市场、136家农资加盟店,创办了197家各类专业合作社和行业协会,建立了市供销植保服务中心和45个植保服务站,并成立了市供销信息中心和惠州供销信息网,免费为全市农民提供各种农业信息,全市78个基层供销合作社经济实力和为“三农”服务水平稳步提升。
  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对新时期我市统筹城乡发展、扩大内需的重大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大力支持和推进供销合作社经营创新、组织创新、服务创新,发挥经营性服务功能,增强公益性服务作用,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二、继续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市、县财政要加大力度继续扶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依托网络和人才优势开展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即“新网工程”)建设,加快发展农资加盟店、农村综合服务组织、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要建立化肥、农药等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商业储备和救灾储备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企业承担农资淡季储备任务,依法开展家电、图书等连锁经营业务,发展农村文化产业;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参与农村城镇化建设;支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和发展低碳经济、循环经济。大力支持供销合作社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建设,市、县财政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三、着力解决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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